高于政府制定价格收费,和县人民医院被罚没超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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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信用安徽”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高于政府制定价格收费,和县人民医院被处以罚款5.688263万元,被没收违法所得4.740219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和市监处罚﹝2025﹞4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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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当事人和县人民医院系事业单位,为公立医院。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四)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2019年底前实现全部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高值医用耗材销售价格按采购价格执行。”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2012】98号)“五、推进医药分开,建立健全运行补偿机制 14.改革运行补偿机制。县级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规定,当事人采购的所有药品、医用耗材等应该实行零差率销售。马鞍山滨江会计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马滨江专审字【2025】026号)中,当事人从2023年月9月1日至2025年9月28日期间,涉及三种耗材(外用壳聚糖抗菌液(50ml/瓶)、生物护脐带B型(3片/盒)、医用油浴巾(25cm*25cm,15cm*8cm/包*5 包/盒)),上述耗材均由安徽今辰医药公司(后期变更为安徽笛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配送,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的耗材采购单价均为配送公司提供的出库单价,未扣除供应方给予的商业折扣,具体审计结果如下:1、外用壳聚糖抗菌液采购数量6480瓶,采购单价80.90元,实际开票单价(已扣除商业折扣)72.81元,销售数量5571瓶,销售单价80.90元;2、生物护脐带B型采购数量200盒,其中100盒采购单价36.00元,实际开票单价(已扣除商业折扣)28.87元 ,100盒采购单价36.00元,实际开票单价(已扣除商业折扣)32.40元,销售数量324盒,销售单价36.00元;3、医用油浴巾采购数量300片,采购单价21.80元,实际开票单价(无商业折扣)21.80元,销售数量894盒,销售单价21.80元。因此我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高于政府制定价格收费,构成了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构成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项规定的“(二)高于或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的规定进行处罚。对此,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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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安徽省卫健委”信息,和县人民医院经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评审升级为三级综合医院。


天眼查信息显示,和县人民医院,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该事业单位开办资金5639.76万。风险方面发现企业有裁判文书13条,涉案总金额10.534784万元;涉诉关系303条,开庭公告6条,立案信息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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