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裕安区市场监管局处罚信息显示,因发布含有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和升值承诺的房地产广告,安徽康桥置业有限公司被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六市监裕处罚〔2025〕544号
案件名称:安徽康桥置业有限公司发布含有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和升值承诺的房地产广告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安徽康桥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永华
主要违法事实:发布含有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和升值承诺的房地产广告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以上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5000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