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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裕安区春苑幼儿园等5所民办幼儿园申请终止办学并注销办学许可证。经研究,同意5所幼儿园终止办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告期为2025年8月22日—8月28日(共7天)。
2.公告期间,幼儿园要妥善处理善后工作,进行债务清算,并对财务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办学许可证注销后,幼儿园不再具备办学资格,不得再以原有资质从事任何办学活动。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间向裕安区教育体育局反映,电话:0564-3236252,0564-3348225。
六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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