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十大违法违规行为,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299.9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皖银罚决字〔2025〕1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该银行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如下: 一、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二、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四、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 五、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六、违反国库科目设置和使用规定 七、违反征信异议办理相关规定 八、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九、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十、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公开信息显示,长丰农商银行是在原信用社的基础上改制而成,于2012年11月8日正式挂牌开业,注册资金8.58亿元,国有股本占比29.33%。内设14个职能部门,下辖1个营业部、32家支行,网点分布在全县各乡镇、工业园区,在职员工455人。取得经济类或会计类职称以上163人(其中中级会计师28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13人,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2人。 截至2024年末,全行资产总额321.78亿元,各项存款268.08亿元,各项贷款245.40亿元,存贷款规模保持县域第一,年内累计缴纳各项税收1.46亿元。开业以来累计上缴各类税收约13亿元,居县域金融机构之首。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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