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安医药公司被“暂停销售”,为省内多家三甲医院提供配送业务

来源:六安市民网 责编:六安市民网发布 阅读:87 发布:昨天 22:55

3月31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开监督检查信息,因违规运输冷藏药品,合肥新安医药营销有限公司被立即暂停销售相关药品,通知书文号为皖药监药暂停〔2025〕1-1号,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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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安医药营销有限公司:


近日,我局根据举报内容对你单位开展核查,发现你单位存在未使用冷藏设备运输需冷藏的药品,冷链运输温度数据不真实,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现通知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暂停销售需冷藏的药品。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8日


公司官网信息显示,合肥新安医药营销有限公司(原安徽诚志医药营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坐落于合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以新药代理与推广业务为主的医药商业公司,从事国内外医药产品的全国或区域代理。


简介称,开展了省内主要大中医院的配送业务,包括安医附院、安医第四附属医院、省立医院、省中医院、省中医院神研所、省中医三附院、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等、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胸科医院、安庆市立医院、安庆第一人民医院、滨湖医院、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池州市人民医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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