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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2 23:09:38
来自手机
本人2019年3月份在太古置业售楼部一位叫武荣丹的销售人员手中购买了一套太古臻城20号楼1403的房子,总价是909094,快签合同的时候销售人员告诉我有8万块要付现金不走合同的让我直接给现金,因为当时没有带那么多现金,就通过转账方式给其销售员武荣丹转了8万元,2021年2月19日通知我们去拿房才知道,这8万元是属于违规收款,有部分业主已收到退款,当时我就问售楼部人员我家的可能退,开始售楼部人员说有交款记录的就可以退,我们就把当时转账给销售人员武荣丹的转账记录给他们看了,太古售楼部的人又说武荣丹不是他们公司人(此人已在2020年离职不在太古上班了)为由,不给退这部分钱。请问大家虽然公司人员离职,但是后期产生的售后问题公司就应该承担责任吧!我房子当时是在太古售楼部交的款,除了那8万元的转账没有盖太古置业的公章,其他的所有付款票据都是有太古盖章的,如果武荣丹不是其公司的人我的这些费用怎么会交太古公司呢?不是公司的人怎么会穿着公司的工作服带着公司的工牌堂而皇之的在太古置业的售楼部里面卖房子呢?就是骗子也是太古置业允许其在太古置业里面行骗的,太古置业必须承担责任。
希望市公安局,住建局各位领导可以对我这老百姓反映的情况能够做出处理,为我讨回血汗钱!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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