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过期药品及医疗器械!裕安区第二人民医
46次查看 0评论
为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公开征集六安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违反“十不准”问题线索。 1.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的任何礼品礼金、馈赠、报酬、福利待遇等; 2.不准参加服务对象提供的任何吃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3.不准将消费开支或其他费用转嫁由服务对象支付; 4.不准对服务对象颐指气使、吃拿卡要、冷硬横推等; 5.不准强制服务对象接受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6.不准干扰服务对象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 7.不准现场检查时不佩戴执法记录仪; 8.不准有案不立、立案不办、随意销案或者办关系案、人情案; 9.不准任性处罚,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 10.不准向违法企业通风报信,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欢迎社会公众及时提供有关问题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至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一)电话:0564-5158028; (二)邮寄地址:六安市长安南路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三)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官网的“安徽省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集中整治码上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