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中秋、国庆假期将至,为切实加强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优化市场消费环境。现对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做到诚信经营。
二、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商场、超市、线上线下商品零售行业及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误导性价格标示;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如实标示馈赠品的品名和数量;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须如实标示,不得含糊标示。
四、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必需品的经营者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群众价格监督,不得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实施价格欺诈。
五、各宾馆酒店、饭店餐饮、交通运输、停车服务等行业经营者,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六、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做好价格收费公示,严禁通过各种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提醒告诫书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持续开展价格监管工作,加大价格检查巡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