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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裕安区法院在执行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综合运用强制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全部支付义务。
案情回顾
2017年7月,原告周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承租原告某处房屋,租期为三年,每年租金8500元。合同到期后,被告又续租两年,租期届满后,被告仍欠原告租金12000元,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裕安区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租金12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同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其名下所有账户,但被执行人无动于衷。近日,执行干警联系上被执行人,要求其尽快到法院来处理问题,否则将面临纳入失信人名单等严重后果。放下电话,被执行人虽到了法院,态度仍未转变,依旧辩称经济困难,无还款能力,然而,据网络查控系统反馈信息显示,被执行人账户被冻结前,每月均有上万流水,与其辩解的工作及收入情况严重不符,执行干警当即警告被执行人,若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将立刻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被执行人眼见自己谎言被戳破,立马联系其亲友,当场将12000元租金全部履行。至此,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来源:裕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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