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震慑作用,现将我市查处的三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霍邱县新店镇十里井村坐收坐支村集体收入,违反“三资”管理有关规定等问题。经查,2014年3月,该村在出售十里井村旧村部时,未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未将出售村部款10万元及时缴入镇农经“三资”专用账户,坐收坐支该款项,用于该村房屋维修、水渠清淤等杂项支出,且支出票据不规范,存在白条入账情况。2016年1月,村党支部书记贾仁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党支部副书记李林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文书许家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款项已按规定入账。
金寨县燕子河镇烂坳村书记江焕平违规处置集体资金等问题。经查,2008年至2014年期间,烂坳村处置老村部及卫生室等共收入10万元,除2.1万元欠款外,其余7.9万元直接支付工程款,收支均未入镇“三资”中心;另查,江焕平存在重复领取土地补偿金问题。2016年3月,江焕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舒城县汤池镇镜石村书记胡筹存违规处置村集体资金问题。经查,2011年至2013年期间,镜石村村集体收入总计52.435万元,均未及时纳入村级集体账户,而是通过直接转账方式把大部分资金支付给修建村水泥路施工方。2015年10月,胡筹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款项已按规定入账。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深化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利益,意义重大。上述案件的查处,表明市委、市政府坚决纠正损害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行为的坚强决心。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加强“三资”监管,广大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扶贫攻坚工作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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