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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热点] 市教育局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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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

发表于 2021-9-1 17:37:42
本帖最后由 刘诗诗 于 2021-9-1 17:38 编辑


六安市教育局
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
恢复线下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安徽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皖教防控〔2021〕21号)精神,结合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双减”工作要求,现就校外培训机构有序恢复线下教育教学活动通知如下:

一、严格时间安排
从9月1日起,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健部门等组织验收合格后,有序恢复线下培训活动,资质不全的要坚决关停取缔,资质齐全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培训时间限周一至周五,每天学科类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间不得组织学科类培训。

二、落实防控措施
各培训机构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坚持做好人员管理、健康监测、物资储备和消杀通风等常态化防控措施。进出人员必须落实戴口罩、一米线、登记、扫码、测体温、健康码和疫苗接种查验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年满12周岁以上的学员,疫苗接种“应种皆种”。引导教职员工和学生落实“个人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好自我防护。

三、规范培训行为
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央“双减”文件要求,做到诚实守信,强化行业自律,规范培训行为。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不得开展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等名义面向3-6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义务教育阶段严禁超标超前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中央“双减”文件执行。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按课时收费时,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时,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合同中明确培训内容、收费标准、退费条款;严格执行广告宣传规定,不得违规宣传,不得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四、强化督查检查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设立举报电话,加大督查力度,组织明察暗访,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督导检查,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动态指导培训机构调整防控措施,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暂停线下教育教学活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的监管,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中央双减文件要求,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要依法立即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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