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朱某、江某等27名被告人、2个被告单位涉黑案。庭审共进行了两日,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上世纪90年代,被告人江某在六安城区通过逞强斗狠具有一定名气。1998年,江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混世”,并通过承揽土方、修路等工程,具备一定经济实力。2009年,江某成立了一家渣土清理公司,相继网罗张某生、杨某陈、吴某等前科劣迹人员进入公司。自2012年以来,江某以公司为依托,带领张某生等人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商养黑,以赌养黑,逐渐形成了以江某为首,张某生为骨干,杨某陈等为成员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被告人朱某早期通过经商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2009年底,朱某成立由其实际控制的六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在项目开发中,为攫取巨额经济利益,朱某安排他人采取强行拆除房屋等方式滋扰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形成了以朱某为首的犯罪组织。
为壮大组织声势,攫取更大经济利益,2014年后,朱某以工程利益为纽带拉拢江某犯罪组织为其所用,先后有组织地实施多项违法犯罪行为,以商养黑、以黑护商,形成以朱某、江某为首,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确立组织地位、维护组织利益、扩大组织势力,该组织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作案40余起,涉及多个罪名。该组织以房地产开发及关联企业为依托,拉拢、腐蚀国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编织“关系网”,寻求非法庇护,称霸一方。
公诉机关认为
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等15项罪名分别追究各被告人以及被告单位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及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向法庭作了最后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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